项目名称 | 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照明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20SZ25SG0290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G236阮弄口至铜陵界一级公路改造照明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20SZ25SG0290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
地址 | 繁昌区繁阳镇峨溪北路699号区交通运输局二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1735534885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学文152122700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7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8492830.65 | |||||||
项目负责人 | 何鹏 | |||||||
证书编号:豫1412024202501599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8492808.39 | |||||||
项目负责人 | 傅志微 | |||||||
证书编号:皖234212107219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8494413.61 | |||||||
项目负责人 | 张得贞 | |||||||
证书编号:皖234151676198 | ||||||||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质量标准: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27.16% 2、基准价=8493228.65元 3、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家单位综合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了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翔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综合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了安徽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