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需求目标及概况
1、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5年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2025年版)》要求,按照宁乡市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的工作部署,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审核、复核。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示范样板。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5年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2025年版)》要求,结合宁乡市实际,编制《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复核。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三、技术规格:
主要工作任务
1、总体任务
2020年宁乡市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年年坚持持续深化创建,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2、阶段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5年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2025年版)》要求,结合宁乡市实际,提交2020年-2025年6年来宁乡市持续深化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成果。
1)规程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情形符合情况;
2)近六年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材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并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复核。
2、实施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宁乡市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通过之日止。
3、实施地点:宁乡市。
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
1、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协助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各类宣传方案,营造良好的持续深化创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企业的积极性。
2、查验短板
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2025年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2025年版)》的要求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与短板,积极为整治工作提供指导,全面落实责任目标,确保复核资料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与建设指标标准。
3、编制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
3.1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符合情况分析及佐证材料编制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5年版)第十七条所列情形,逐条说明宁乡市是否存在相关情况。不存在相关情形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存在相关情形的,须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应该包括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及销号文件。
3.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符合情况分析及佐证材料编制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5年版)第十八条所列情形,逐条说明宁乡市是否存在相关情况。不存在相关情形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存在相关情形的,须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应该包括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及销号文件。
3.3 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及佐证材料编制
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2025年版),对宁乡市2020-2025年近6年建设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交每年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以统计年鉴、公报、公开印发的文件、上级政府或部门下发的考核要求文件和结果通报文件以及证明文件、相关管理平台数据等为主。
4、修改完善
4.1 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级、省级审核及国家复核,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复核材料的审核、国家生态环境部对复核材料的复核,根据市级、省级审核意见及国家级复核意见,组织团队到宁乡市对复核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4.2 指导宁乡市直各相关单位、乡镇开展相关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工作,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2025年版)要求完成佐证支撑材料,包括复核材料中所需要的照片、文本及相应电子文件。
5、迎接现场复核
5.1 迎接国家生态环境部专家来宁乡市进行现场复核。负责确定复核现场线路、布置复核现场、编制现场复核资料等。
5.2 其他
配合协助完成宁乡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复核其他相关工作。
6、其他要求
6.1 中标服务单位应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中各项考核指标要求。
6.2 中标服务单位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限内安排不少于 2 人常驻宁乡市办公,现场复核阶段视情况增加工作人员。
主要成果要求
1、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方案。
2、宁乡市持续深化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年度计划
3、《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符合情况分析及佐证材料
4、宁乡市2020-2025年近6年建设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报告及佐证材料。
5、宁乡市持续深化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材料。
服务要求及期限
1、总体要求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2025年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具体质量、进度和时间的安排要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的统一部署要求。
2、服务要求
2.1 按国家标准、规定编制复核资料文本
2.2 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复核。
六、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通过国家、省级、市级审核与复核。
2、方法:所采购服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同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并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2025年版)要求,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及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审核,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复核。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1.2付款方式: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方开具;编制完成《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支付总合同金额的50%;宁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复核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50%。(具体以合同为准)
2、付款条件: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触发异常低价评审审查程序且经审查后最终中标(成交)的,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按风险级别及对应差异化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严格执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以及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后期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 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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