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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湖智谷超链产城一期物业(第二次)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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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5578项目名称明湖智谷超链产城一期物业(第二次)
起始日期2025年06月26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明湖智谷产业园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明湖智谷产业园

装修情况毛坯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26000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21234.8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1.承租人可以将物业进行转租(分租),转租(分租)合同签署前必须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招租人备案,引进产业类企业须符合深圳市关于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导向目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期限,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署的租赁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实际面积。 2.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招租人利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若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出租期15年
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免租期12个月(第一年免租4个月;第二年免租4个月,第三年免租4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25元/平方米/月租金的递增租金递增按照每5年递增一次的规定进行递增。具体递增方式如下:合同期内第的租金在第5年的基础上增加5%(第6至10年租金一致)。第11年的租金在第10年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5%(第11至15年租金一致,第11年具体递增幅度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进⾏调节)。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本项目所涉物业为M1工业用地,厂房物业以“工业上楼”标准建设,拟将本项目打造为光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制造装备产业,聚焦智能传感器、精密仪器设备等重点产业)
履约条件物业用途要求:承租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中标人如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中标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招租人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招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项目位置:光明区凤凰街道明湖智谷超链产城一期

标的情况:明湖智谷超链产城一期内有回迁厂房和宿舍共281234.8平方米,计划于2025至2026年间陆续建成入市。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60,000平方米,宿舍面积21,234.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房产证:有权属说明(房产证办理中)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办理中。

抵押、查封情况:无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至招租人的指定银行账户(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具体功率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2.变压器:具体功率及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

3.其他情况:无

计算租金面积: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60,000平方米,宿舍面积21,234.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为准)。

出租用途:厂房、宿舍及配套(本项目所涉物业为M1工业用地,厂房物业以“工业上楼”标准建设,拟将本项目打造为光明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制造装备产业,聚焦智能传感器、精密仪器设备等重点产业)

租金底价:人民币25元/平方米/月(含税)(面积按产业260000平方米,宿舍21234.8平方米计算)

租金递增情况:租金递增按照每5年递增一次的规定进行递增。具体递增方式如下:合同期内第6年的租金在第5年的基础上增加5%(第6至10年租金一致)。第11年的租金在第10年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5%(第11至15年租金一致,第11年具体递增幅度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进⾏调节)。

租赁期限:15年。

免租期:12个月(第一年免租4个月;第二年免租4个月,第三年免租4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物业管理费:

1.本租赁项目物业管理费由招租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向本租赁项目的分租的租户收取(具体以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为准)。

2.因物业未完成移交工作,现无法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为准。

水电费:不含在租金内(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招租人不承担)。

其他费用:如因中标人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1.承租人可以将物业进行转租(分租),转租(分租)合同签署前必须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及招租人备案,引进产业类企业须符合深圳市关于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导向目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期限,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署的租赁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实际面积。

2.若承租人擅自转租、分租等损害招租人利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若造成招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承担赔偿。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系统获取)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划转至招租人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得作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不得参与后续的交易流程。其他未中标(成交)的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实施机构无息原路退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的情形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承租人参与本项目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①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15,000,000.00元整,中标人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②预付租金(1个月)=中标单价*计租物业面积*1(1个月)。物业管理费1.本租赁项目物业管理费由招租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向本租赁项目的分租的租户收取(具体以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为准)。 2.因物业未完成移交工作,现无法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为准。
空调费不含在租金内(空调费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招租人不承担)水费不含在租金内(空调费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招租人不承担)
电费不含在租金内(空调费由中标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招租人不承担)其他如因中标人承租该物业所产生的包括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税费/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以及因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重新招租,变更招租条件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主体资格要求:

一、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

(一)未被人民法院在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产业准入要求:承诺符合深圳市关于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导向目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一)在近三年内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二)非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1.《意向登记表》;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承诺函》。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应显示查询结果)。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含但不少于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6.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7.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8.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

9.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出租方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出租方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出租方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注: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将由交易实施机构定向发出邀请通知参与。未能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视为“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交易实施机构有权选择通过发布公告或定向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向未通过“意向登记审查”的意向承租人告知结果。

交易保证金

金额15,0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联系人彭工联系方式13544167667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凤凰塘尾股份合作公司

异议咨询

异议/咨询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交易依据说明: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条件说明: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标的物瑕疵风险说明:

(1)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承租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消防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若涉及办理消防手续(二次消防)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合规经营风险说明: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6.装修及改建风险说明:

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装修方案须经招租人同意,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的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装修改建完成后,中标人负责向招租人提供装修竣工图一套。

7.不可抗力风险说明:

本物业在租赁期间内,若因城市建设规划拟对本物业进行征收、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或其他形式的二次开发利用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必须在指定日期内交还租赁物业,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如果中标人拒不交还租赁物业,招租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知悉该风险并配合招租人,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8.水电设施风险说明: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中标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9.违约事项说明

中标人应在公告要求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1个月的,视承租人为根本违约,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10.租赁面积事项说明

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交易平台免责声明:

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中标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2.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章指承租人经备案的公章,不得采用“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替代。按照意向登记材料要求,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应予以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应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13.关于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要求:

13.1中标人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中标人与招租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物业进行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中标人、招租人分别出资70%、30%。项目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股东按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3.2中标人需签订《关于明湖智谷超链产城一期物业运营成立项目公司暨实行内部控制管理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13.3中标人需签订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

13.4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招租人、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代中标人向招租人缴纳本租赁项目的租金(涉及拖欠租金等其他违约责任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为准)。

13.5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14.物业修缮说明:

租赁期间,若出租物业主体损坏时,由招租人负责维修;若房屋出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其它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形时,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中标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中标人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中标人应及时负责修复或给予招租人经济赔偿。

15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5.1本项目分为02-01、02-07、02-08三宗地;鉴于招租人与原承租企业(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公司”)在项目征迁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本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提供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物业面积转租给战略合作公司营运。中标人须提供连片整栋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厂房物业转租给战略合作公司营运,租赁价格及相关条款按照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及条款执行;

15.2厂房及配套物业的交付日期初步预计为2025年9月(实际物业交付以招租人和中标人共同签署的物业交付确认书为准)。若招租人物业移交时间早于2025年9月,以2025年9月为实际交付日。若实际交付时间晚于2025年9月,但不超过6个月(含本数)的,则招租人和中标人以实际交付时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实际交付时间晚于2025年9月,并超过6个月的,则由招租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后续的处置方案事宜。交付前,中标人不得私自对物业进行任何装修或者对外出租,否则即视为物业已交付,计入中标人的装修免租期(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15.3宿舍及公配的交付日期初步预计为2026年3月(实际物业交付以招租人和中标人共同签署的物业交付确认书为准)。若招租人物业移交时间早于2026年3月,以2026年3月为实际交付日。若实际交付时间晚于2026年3月,但不超过6个月(含本数)的,则招租人和中标人以实际交付时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若实际交付时间晚于2026年3月,并超过6个月的,则由招租人和中标人另行协商后续的处置方案事宜。交付前,中标人不得私自对物业进行任何装修或者对外出租,否则即视为物业已移交,计入中标人的装修免租期(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15.4装修免租期为12个月(第一年免租4个月;第二年免租4个月,第三年免租4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招租人与中标人正式签署物业交付确认书之日算起。装修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如中标人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中标人可进入正常营业时间,剩余的装修免租期期间招租人不计租金。

15.5中标人需自行解决所需二次消防、装修、空调等一切工程手续,并承担本项目的相关费用。

16.物业交付标准:

16.1本项目交付标准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经济特区对建筑交付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招租人接收开发商移交的物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物业交付给中标人和招租人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本项目计租时间以双方共同签署的物业交付确认书为准。

16.2厂房及配套物业交付为毛坯房,宿舍及公配交付以开发商交付标准为准(以现状交付为准)。

17.凤凰街道重点发展产业说明

17.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A06)

A0601 基于4G和5G(包括LTE、IMT-Advanced、IMT-2020等无线宽带通信技术及其后续演进技术)的接入网设备、核心网设备等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

A0602 高端路由器、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器、以太网交换机、三层交换机等下一代互联网设备、无源光网络(PON)接入设备、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设备、光传送网(OTN)设备、分组传送网(PTN)设备、多业务传送(MSTP)设备等

A0606 云存储设备、用于云计算系统的服务器、负载均衡设备、云平台系统等云计算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A0607 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智能传感器、多功能传感器、化学及生物量传感器等传感器及节点设备,RFID读写机具/标签、物联网终端设备、近距离无线通信节点设备、M2M网关等各类物联网网关、全球定位系统(GPS)终端与设备、实时定位系统(RTLS)等物联网设备

A0608 北斗导航系统应用核心元器件、北斗应用技术系统、北斗智能手机终端等卫星导航研发及产业化

A0613 支持面向下一代互联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新信息技术应用的信息安全硬件产品

A0616 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TFT-LCD)面板(基板尺寸4.5代及以上)、OLED显示器面板、激光显示器件、柔性显示器件、3D显示产品等新型屏显示器件

A0617 新型电子元器件,包括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

A062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百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每秒一万亿次及以上高档服务器、大型模拟仿真系统、大型工业控制机及控制器制造,海量存储设备

A0622 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工业自动检测仪表与传感器,原位在线成份分析仪器,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低功耗智能传感器,电磁兼容检测设备,智能电网用智能电表(具有发送和接收信号、自诊断、数据处理功能),光纤传感器

17.2新材料产业(A04)

A0402 光电子材料,包括光纤材料和光电显示材料等基础光电子材料,石英系光纤光缆材料、非氧化物光纤材料、激光晶体、半导体发光材料、透明导电薄膜材料、光学晶体材料、光电探测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A0403 新型电子元器件材料,包括高端专用材料如磁性材料、陶瓷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电子无铅焊料、厚薄膜材料、通信系统用高频覆铜板及相关材料等研发及产业化

A0404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用彩色滤光片、靶材、透明导电膜玻璃、偏光片、掩膜版等关键原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领域新材料的应用研发及产业化

A0408 镍氢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储能电池材料、高能储氢电池材料、超级电容器材料、随机信息存储材料、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能源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A0409 锂离子电池材料,包括锰酸锂、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正极材料,钛酸锂、石墨、硬碳、高比容硅基等负极材料,新一代富锰-富锂材料,六氟磷酸锂等电解质及专用隔膜材料,胶体聚合物、固态电解质、新型结构隔膜等高端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17.3.先进制造业(A19)

A1901 新一代移动通信、宽带无线接入、行业无线网络,光网络接入、光传输、路由交换、存储及服务器,面向下一代网络和智能终端的网络信息服务、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测试等平台

A1906 低成本光纤光缆、光纤预制棒及相关光器件,通信基站用石英晶体振荡器,新型通信设备用连接器、继电器、滤波器及线缆组件

A1910 高端装备及关键元器件、精密工具、材料及图层、智能控制及软件、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等精密制造装备技术和产品

17.4.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A11)

A1101 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及本体,机器人系统集成和终端应用

A1102 高精度运动控制技术、模块化与嵌入式控制系统设计技术、高可靠实时通信网络技术、特种工艺和精密制造技术、复杂装备系统仿真技术

A1104 社区监控机器人、教育娱乐机器人、烹饪机器人、扫地机器人、草坪维护机器人等家庭服务机器人

A1105 手术机器人、护理机器人、下肢外骨骼机器人、辅助内窥镜操作机器人等医疗健康机器人

A1107 由微处理器、柔性可拉伸器件、微型化供能、短距离无线通信组成,具有智能人机交互功能的设备;信息娱乐、运动健身、医疗健康、军用及特种用途的可穿戴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盔、挂件、眼镜、腕表、手环、穿戴式外骨骼等新型可穿戴设备产品

A1109 智能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智能传感、智能控制、信息处理,智能化微型化传感、模块化嵌入式控制系统、高可靠智能控制、伺服驱动,微机电传感器、高灵敏度智能仪器

A1114 智能电子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智能化成型和3D打印设备等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A1121 汽车智能仪表、自动驾驶系统、智能交通工具,整合应用传感、数据通信传输、计算机处理、系统工程技术的地面交通管理系统

A1127 人工智能领域的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存储系统、高端服务器、关键网络设备、网络安全技术设备、中间件等基础软硬件技术开发,开源软硬件平台及生态建设

A1128 基于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机器翻译、智能决策控制、网络安全等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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