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公告(服务类)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本次询比价为每装一吨提取管理费单价,服务期限一年,最终按实际装车量结算)。
二、采购范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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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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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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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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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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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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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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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销煤炭产品装车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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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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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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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按实际
装车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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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未被“信用中国”(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投标人须具备煤炭产品装车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商资质审核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人需提供法人委托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盖公章后上传,(详细资料请自行到公示的附件信息中下载投标文件,并按照顺序上传审核文件资料)。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①、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⑤、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的。
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⑨、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⑩、涉及对义煤公司及下属单位起诉的,以及有诉讼纠纷的。
四、结算方式
1、投标商应响应我方结算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2、结算方式:每季度与矿方、用户对装煤数量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足额向矿财务科指定帐户缴纳装车管理费。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http://***/),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此次询比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投标人需在询比价截至日期前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至中原云商招投标采购平台生成的子账户信息进行缴纳。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管理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高的投标商。
2、管理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管理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管理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中标单位依据管理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装车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新安煤矿储煤场。
2、保证装车服务质量,确保及时响应矿方装车要求。
3、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直至合同执行完毕。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对公账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单位对公账户。恶意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供货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再退回。
4、违约责任:中标单位不能按照矿方要求及时装车,影响矿煤炭产品正常发运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再退回。
5、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新安煤矿
联系电话:13525207623
备注:1、参与投标商报价时注意,我单位核价时,含税单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全部清空(不采用四舍五入法)。
2、我矿开具发票税率均为13%。
3、投标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拨打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时与采购方沟通。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