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5-WQ-F15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5-WQ-F158 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0万元 最高限价:53.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到 2025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所属日期为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下午17: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道426号 联系方式:022-66135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铭绩 电 话:022-2715506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