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A020042-2025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5-00361
3、项目名称: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设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5(万元)
6、最高限价:8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部门审查,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6.3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退休证和返聘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6.4拟派本项目的组成人员不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除外),其中道路、结构、给水排水(或公用设备)、造价的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国家注册的注册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人员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如拟派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和返聘合同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6.5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6.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6.8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或“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uanan.gov.cn)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 2025年7月29日下午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15室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备注: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 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 17269580661、 印章制作和下截客服联系电话: 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13810710048。)4.合同签订:本工程设计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联系方式:13986829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1737186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话:17371864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