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145 | 项目名称 | 新桥街道万丰社区98工业城第13栋厂房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98工业城13号厂房 |
| 面积/数量 | 533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6月(开始时间以物业实际交付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154,715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不得转租分租。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效证件。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权属情况:出租物业无房产证,属于深圳市新桥万丰万顺丰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有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业态要求:本项目对新承租合同的业态无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以工业厂房业态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可转租、分租。 3、物业现状:正常使用中,无抵押、质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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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338090元 | 其他 |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按实际情况由承租方按时支付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1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4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不得转租分租。 2、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并加盖公章。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新桥万丰万顺丰股份合作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8090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精杰川科技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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