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运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浦城县浦丰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浦城县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运营(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142001)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
1、本项目无模拟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
回复:无需提供已标价模拟清单。
2、投标文件电子标书中,其他因素部分有其他因素文件和其他因素技术文件两个节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无其他因素技术文件要求,本节点是否无需提供内容或删除。
回复:其他因素技术文件无需提供内容或删除。
3、投标函附录中备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建议代理提供完整的投标函附录内容,以便投标人响应。
回复: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填写。
4、本招标项目合同条款中建议增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到业主代扣代缴的水电费或由承包人缴纳罚款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专用条款“4.6.5—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按20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更换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每人次按6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处罚不合理,罚款较重,建议修改为“4.6.5—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按10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更换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的每人次按3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单位公章”系指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请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无电子公章,联合体成员盖单位公章处是否可以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后扫描上传即可。
回复:可以。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2新增:“10.2.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被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列为资质异常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0.2新增:“10.2.11 本项目共4个子项目,中标人应确保各子项目在开工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符合并不得低于《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承诺相关人员按时到岗履职。”
3、本项目新增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3507220701100142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EF%BC%89%E3%80%82%3C/p%3E%3Cp%3E%E7%89%B9%E6%AD%A4%E9%80%9A%E7%9F%A5%3C/p%3E%3Cp%3E 招标人:浦城县浦丰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浦城县浦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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