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飞防服务(含助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00-02191
项目名称: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飞防服务(含助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62500
最高限价(元):5625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和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质量要求:
1.使用植保专用无人机施药,完成防治面积7.5万亩;
2.中标方不得随意拆分包和转包给其他飞防组织举报电话:0421-2911227;
3.质量保证期:所用助剂生产日期均为当年;
4.保证防治效果,防效需高于80%;
5.每架无人机现场配药打药均跟有一名植保相关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技术指导;
6.中标单位做好安全预案,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回收、保管该项目产生的所有农药包装物,当天送回甲方指定地点,否则不予结算;
2.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药害、人畜中毒等次生灾害等,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防治后中标单位负责联系县乡村负责人在作业面积明细表(附防控作业轨迹图)上签字、盖章后方可结算防控资金,否则不予结算。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项目为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飞防服务,为避免错过最佳防治期,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防治任务后3小时内到达防治现场,7日内完成全部合同服务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
使用植保专用无人机施药
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等要求:
(1)供应商提供无人机农业飞防作业服务,作业面积7.5万亩;除特殊天气外,7日内完成防控;
(2)供应商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采用的无人机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提供无人机的产品合格证),不低于15架,并提供无人机三者保险单。签订合同后,全部录入后台,并上交无人机信息;
(3)供应商应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4)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有防治经验,需提供飞手合格证20个以上。
(5)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可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须有副高级及以上植保专业技术员或有害生物防治员做好现场技术指导;
(6)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投保商业责任险;
(7)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药量50公斤以上,飞行宽幅8-9米。
(8)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不超过5米;
(9)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速度不超过8m/s;
(10)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11)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应具备自主避障功能;
(12)施药量不低于3L/亩;
(13)供应商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管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14)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范围及剂量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禁止自行混配、混施药剂,以免产生药害或拮抗作用降低药效;
(15)中标方负责该项目所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当天送回甲方指定地点;
(16)保证防治效果,喷药5日后,需中标方做药效调查;
(17)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做好安全预案,负责现场安全指导;
(18)中标单位在接到防治任务4个小时内赶赴现场。
(19)鉴于无人机防控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坚守安全红线。中标人要提前制定相应安全预案,落实分工与职责,充分保障项目安全实施,高度重视无人机防治飘移所导致喷雾质量下降、人畜中毒、农作物药害以及对水产养殖等有益生物危害的潜在风险,确保不因防控病虫灾害而发生药害、中毒等次生灾害。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药害、人畜中毒等次生灾害等,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无人机若出现故障,需及时维修,第二日不耽误飞防。如需换飞机和飞手,需与甲方协商,不允许随意更换无人机和飞手。
(20)需自带飞防助剂。飞防助剂要求:
①推荐剂量下,可使用面积7.5万亩以上。
②助剂为辽宁省推荐名录内的飞防专用助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中标方不得随意拆分包给其他飞防组织。
(22)提供同类作业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复印件)
(23)价格不超过7.5元/亩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防治任务后4小时内到达防治现场,7日内完成全部合同服务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5日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开始时,须用CA证书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2.本项目收取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或邮寄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06室(双塔区人民路1B四楼),收件人:王天蕾,联系电话:0421-2836536。送达时间以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3.请供应商在投标授权人信息中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用于项目磋商。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朝阳市植物保护中心)
地 址:友谊大街四段11号
联系方式:0421-2911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评标室
联系方式:0421-2865003
邮箱地址:详见采购文件
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学锋 何杰 肖德强
电 话:0421-286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