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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房地产五年租赁经营权(第二次)竞租公告

银川市 其他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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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楼至11楼房地产五年租赁经营权(第二次)竞租公告

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受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将定于2025731上午10:30时在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竞租,现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

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2-11 楼房地产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35741.12㎡。首年租金起始价:450.3381万元,竞租保证金:45万元。

该标的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 2 楼 至 11 楼,东临银川路,南连天津路西一段,西接北区金雁汽车公园,北抵广汉市人民法院,周围店铺林立,商业较为繁华,区域优势较明显。目前标的物为在建工程,尚未办理产权证,标的经营业态仅为商业办公,限制餐饮、娱乐等业态。

二、竞租人资格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注册时间满4年及以上,参加本次竞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年纳税(每季度的税务缴纳凭证);

3.注册资本1000万(含)以上,提供三年营收1000万元(含)以上

财务状况证明;

4.提供至少1份承租国有资产办公楼或厂房合同;

5.本次竞租不接受自然人、个体经营户及联合体报名。

三、标的物的咨询、展示

公告之日起至竞租日前标的物原址现场展示。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竞租公告期间对标的相关信息咨询、踏勘现场等工作敬请与广汉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5228484016

四、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报名方式、地点、及竞租保证金的缴纳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730日17时

2、资格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竞租的资格及条件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拍卖公司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

3、报名方式:本次竞租采取线下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需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竞租保证金缴款凭证及具备竞租资格的证明材料前往四川聚成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证件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盖鲜章)。

4、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栋1单元1302

5、竞租人须将竞租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户名: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牛市口支行;

账号: 22801401040015456

竞租保证金须于2025年7月30日17:00以前支付至上述账户(不受理现金报名,以到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保证金须从竞租人本单位的账户上划出。竞租未成功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竞租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无息原渠道全额退还竞租人。若竞租成功,成交人的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与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无息原渠道退还竞租人。

6、本次竞租标的我公司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标的以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和法律关系现状)进行竞租。竞租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我公司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短信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竞租人,并同时在广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租文件的组成部分。更多竞租信息、规则详见附件《竞租须知》。

五、联系方式及公司地址

联系人:杨先生13990776366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栋1单元1302号

?????????????????????????????????????????????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竞租须知

受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10:30时在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对位于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2-11楼房地产五年租赁经营权以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竞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竞租须知》事宜告知如下,竞租方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竞租须知》,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物的物理现状和法律现状的情况下,完全理解竞租须知各条款的文意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后,自愿接受对竞租人不利条件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对自己在招租活动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竞租报名

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需按照《竞租公告》的要求,提交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2、意向竞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①不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人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具备竞租公告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②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付款人必须为竞租人本企业账户);

③提供的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

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参加竞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租人资格确认:经审核确认符合竞租条件的,即成为竞租人,竞租人须按期缴纳竞租保证金并签订《竞租须知》等相关文件,凭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的时间领取应价号牌进入竞租会现场,无应价号牌者不得参与竞租,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

标的位于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负2至11楼房地产,建筑面积共约35741.12㎡,该标的目前标的物为在建工程。经营范围及要求:标的经营业态仅为商业办公,限制餐饮、娱乐等业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租赁期限:5年,首年租金起始价::450.3381万元,竞租保证金:45万元。

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一年一缴,第一年租金以最终竞得价为准,后续按照每3年8%递增租金。

三、竞租规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竞租人有权了解和查验标的物的情况。

本次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至竞租日前在标的物实物现场展示,由意向竞租人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展示地点对标的物的现状、相关信息及可能有的瑕疵进行实地查验,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作了解参加竞租的,责任自负。

标的物按现状(物理现状、法律关系现状)进行竞租。我公司在竞租前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租人参考,不代表对标的作任何担保和承诺,如与标的实际情况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对发布的信息有疑问的,可在竞租会答疑程序中提出或在展示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一旦通过现场出价的形式参与竞租,即表示完全知晓、承认并接受标的物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故竞得人对其竞得的标的物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特别提示:竞租标的无产权证,现状为:在建工程。竞租方须充分考虑因无产权证以及有可能竣工期限延后等给自己今后经营可能带来的不利因素,一旦参与竞价,视同已经认可标的物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和《拍卖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竞租会开始前依法撤回竞租标的或延期、中止、终止竞租,或因拍卖人、第三人对标的的归属、真实性有异议导致竞租会不能如期进行竞租会时,本公司将及时通知竞租人,竞租人应对此理解和支持,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赔偿。

3、参与现场竞价的竞租人,至少应提前30分钟凭其交纳的保证金凭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手续到达竞租会场,领取竞价号牌,迟到及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损失自负。竞租人领取的号牌是你在招租会现场行使举牌竞价、成交确认、提疑等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标志,敬请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拍卖师在竞租会现场只认号牌不认人,若因竞租人因号牌保管不善或擅自交予他人而行使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报名时注明的竞租人本人的行为,导致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租人若发现号牌丢失或遭他人盗用应及时告知拍卖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

4、竞租人及其陪同人员应在招租会场指定的席位就座。

5、拍卖师简介本次竞租规则及注意事项、竞价方式等有关注意事项。

6、广汉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标的的有关情况并进行答疑,答疑结束后不再就竞租人的疑问进行解答。

7、竞租活动开始后,拍卖师宣布本次竞租标的的起始价、加价幅度,在竞价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竞租人应价可采取举牌或口头报价两种方式,举牌一次(举牌应高于头部)即表示增加一个竞价阶梯,竞租人口头报价须报出明确的竞价金额并举牌示意,且不能低于拍卖师调整的加价幅度,否则无效。竞租人举牌应价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8、本次招租采取有保留价增价方式竞租。当拍卖师报出起始价后,若三次报价仍无人应价或竞租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竞租流标。若竞租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经拍卖师三次宣布同一应价且无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则拍卖师以落槌形式当场宣布竞租成交。

9、竞租一经成交,出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承租人),竞得人须按照约定支付竞租佣金,支付方式为在竞租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人的剩余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与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由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通知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退还剩余保证金。

10、竞租一经成交,竞得人(承租人)若需对竞得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改建的,须先拿出具体方案报经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审批,审核批准后,在不改变和损坏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租赁期满,所有装饰装修(含安装的水电等配套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损毁装饰装修和房屋结构。装修施工涉及需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的,由竞得人(承租人)自行申报,得到职能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

竞得人(承租人)在承租经营期间为租赁房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需按照有关部门及出租人的安全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租赁资产备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及环卫设备设施,积极主动参与人身、财产意外商业保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房屋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租人)负责承担。

12、全部竞租程序结束后,竞租人须交回应价号牌方可离场。

四、竞租成交确认

1、经拍卖师现场确认竞租成功后,竞得人须当场签署《竞租成交确认书》、《竞租会笔录》。

2、竞得人与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竞租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受我国法律保护。《竞租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三方共同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人无权更改或悔约。竞得人拒绝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竞租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五、房屋租赁合同、成交价款、竞租金、租赁保证金

1、竞租一经成交,竞得人须竞租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不得增加和变更竞得人。竞得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只能自行单独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合租、分租或以任何方式名义改变使用性质。

2、竞得人需现场缴纳竞租第一年成交价款及三个月的租赁保证金,(户名: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汉市支行;账号:20351068100100000196031),并于竞租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逾期不签合同或不付清租金,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再行竞租,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竞得人每年均需提前一个月足额向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次年房租款,不得拖延。逾期未足额缴纳房租款的,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按违约处理,不予退还。

3、竞租一经成交,竞得人应当向拍卖公司支付竞租佣金,支付金额为:8800元/年,支付方式为在竞租保证金中扣除。

六、标的物的移交方式、移交时间

由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交付时间逾期的不构成违约。

七、违约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竞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均视为违约,取消竞租人的竞租资格,竞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的,成交结果无效。拍卖人有权视情况对竞租人作出劝其离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决定:

⑴以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工作人员办理报名手续的;

⑵采取私下恶意串通、买通其他竞租人的方式以损害招租人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非法手段参与竞买的;

⑶在招租会现场不遵守会场纪律,妨碍拍卖师正常的主持工作,经拍卖师提醒劝告无效的;

⑷在招租会现场以恐吓或其他方式阻扰、限制其他竞租人的正常竞价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无权获得该标的,且拍卖人可以重新组织招租。该标的再行招租时,再行招租的价款低于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竞得人补足,拒不补足的,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⑴竞得人未按照本《竞租须知》的相关约定及时、全面履行义务的;

⑵竞得人未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的;

⑶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竞租会现场竞价笔录》、《竞租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

3、竞得人违约行为给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招租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本竞租须知所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所称时间“日”若非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

2、本竞租须知若有修改或补充,将以《补充须知》的形式提前告知。

3、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对竞租须知具有最终解释权。

4、竞租人若对竞租须知、公告及有关资料等有异议或疑问的,以现场解释和答复为准。

5、竞租人报名参加本次竞租,即视为认可并同意遵守履行本《竞租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广汉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5716日

竞租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于2025年7月31日10:30在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招租会,通过公开竞价,根据现场记录,下列标的由竞得人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资产单位

广汉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拍 卖 人

四川聚成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

竞得 人

电 话 号 码

地址

有效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竞 租 标 的

广汉市城北西区天津路与银川路交汇处西北侧-2-11楼房地产

租赁面积

共约35741.12㎡

成 交 金 额

首年:元整(小写:¥元)

一、成交价款、付款方式、标的物的移交、违约责任:按照《竞租须知》及租房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二、其他约定:1、标的均按现状(物理现状、法律现状)竞租。竞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后果请自负。

3、买受人须按期缴清所有款项,买受人不按期缴款、不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或签订后不履行的,作违约处理;竞得人违约后,取消竞得资格,违约责任按《竞租须知》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竞租须知》及竞租人办理的报名手续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确认书一式三份,经资产单位、拍卖人和竞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资产单位(代表)签字盖章

拍卖公司(代表)签字盖章:

拍卖师签字:

竞得人(法人代表或受托人)签章 :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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