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北侧观唐家园2套住宅房 | |||||||||||||||||||||||
拍卖项目编号 | NXSSKY-2025-130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1月12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北侧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https://***/%EF%BC%89%E5%AF%B9%E9%93%B6%E5%B7%9D%E5%B8%82%E9%87%91%E5%87%A4%E5%8C%BA%E9%95%BF%E5%9F%8E%E4%B8%AD%E8%B7%AF%E5%8C%97%E4%BE%A7%E8%A7%82%E5%94%90%E5%AE%B6%E5%9B%AD2%E5%A5%97%E4%BD%8F%E5%AE%85%E6%88%BF%E8%BF%9B%E8%A1%8C%E5%85%AC%E5%BC%80%E6%8B%8D%E5%8D%96%E3%80%82%E4%BE%9D%E7%85%A7%E5%85%AC%E5%BC%80%E3%80%81%E5%85%AC%E5%B9%B3%E3%80%81%E5%85%AC%E6%AD%A3%E3%80%81%E8%AF%9A%E4%BF%A1%E7%9A%84%E5%8E%9F%E5%88%99%E4%BD%9C%E5%A6%82%E4%B8%8B%E6%89%BF%E8%AF%BA%EF%BC%9A%3C/p%3E%3Cp%3E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 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贺兰县财政局 | ||||||||||||||||||||||
注册地(住所) | 贺兰县文昌路7号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观唐家园东至唐徕渠、西至国际村、南至长城中路、北至海蓝和光,交通便利,附近有金凤区第十九小学、银川市第一中学(南薰路校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7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详见《评估报告》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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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标的物相关数据均参考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书和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标的物产权面积相关数据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依据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所提供的标的资料,以及对标的进行的说明和解释,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存在的任何权利及质量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拍卖人不对标的现状及相关权利文件上表述的差异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须自行现场查看和自己甄别标的的相关资料。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及瑕疵。 4、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拍卖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拍卖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拍卖交易程序。 5、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按照《竞买协议》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并追偿相应的违约责任。 6、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暖等费用拍卖之前的由委托方承担,拍卖成交之后产生的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万元/套 | |||||||||||||||||||||||
交纳时间 | 2026年1月12日17时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农行银川金凤支行 | |||||||||||||||||||||||
交纳账号 | 29144001040015054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 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6年1月5日-1月7日 | |||||||||||||||||||||||
展示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北侧观唐家园 | |||||||||||||||||||||||
拍卖时间 | 2026年1月13日10:00时 | |||||||||||||||||||||||
拍卖网址 | https://***/%EF%BC%88%E4%B8%AD%E6%8B%8D%E5%B9%B3%E5%8F%B0%EF%BC%89%3C/p%3E%3Cp%3E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拍平台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三号公寓27层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13995300673 | |||||||||||||||||||||
座机电话 | 0951-5054677 | |||||||||||||||||||||||
重要提示 | 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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