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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二期(HBSY-202610SZ-015001001)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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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二期(HBSY-202610SZ-01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610SZ-01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经济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十开经审批[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招标人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新建粗格栅间、调节池、细格栅渠、沉砂池、生化处理组合池、高级氧化池、高效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在线检测室、设备间、加药间、变配电间、风机房、污泥脱水间、除臭系统、管理用房等。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具体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全部内容。其中:(1)设计:根据招标人对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经甲方认可方可开展下阶段工作)、技术规范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建设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等;(2)采购:负责经批准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工作;(3)施工: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完工后竣工图编制等工作;(4)负责进行试运行、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相应工作和服务全面负责,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1合同估算价:3952.5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设计或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1.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②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④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2)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环保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1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6.2 温馨提示: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 CA 互认”,建议投标人采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 台。具体方法:(1)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一服务指南一手机版 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一下载“标证通”一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启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会展中心三楼A区
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北京北路99号19幢6035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金晗
项目负责人:
孙丹、姜佩
电话:
0719-8319824
电话:
1507161707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政工程管理科)
地址:
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
电话:
0719-8679661
传真:
0719-8679661
邮政编码:
442000
2026年10月1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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