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单位
为便于各投标人准确编制投标文件,现就“易门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总承包+产业运营)”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1、关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须将相关业绩信息填写于投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并严格遵循该表格的既定格式。
2、关于在建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可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放置于投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其他材料”中。格式自拟,但所附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关于业绩的评判标准:本项目所有业绩的评审,均以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4(4)条及第2.2.4(5)条的规定为准。
4、其他说明:本次澄清内容未对招标文件构成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正常编制,原定开标时间保持不变。对于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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