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15042025000024-1
二、合同名称:戎州实验小学碧桂园校区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三、项目编号:N5115042025000024
四、项目名称:戎州实验小学碧桂园校区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黑塔路82号
联系方式:18483102628
供应商(乙方):江西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河滨路36号
联系方式:135680752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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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碧桂园校区环境提升工程 | 1(项) | ¥1,508,410.00 | ¥1,508,410.00 | 本次装修改造工程,不改变原有结构形式,遵循现有国家建筑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按国家建筑规范、四川省盖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叙州区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规范施工。 |
合同金额: 1,508,4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零捌仟肆佰壹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27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履约地点:宜宾市戎州实验小学碧桂园校区校园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征地红线内(规划区外的另行约定)进行施工作业,因承包人原因超出红线范围(或发包人指定范围)引起的纠纷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 2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本工程业主单位移交所有资料,并完成城建归档工作,城建归档工作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21.3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的编制竣工图和竣工结算书,并一次性送审,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补报结算及补充竣工资料。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书在结算审计时审减(增)率在5%以上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本项目需接受国家机关审计监督。 21.5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压证施工制度。项目部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检查人员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2日)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保留有权终止合同,且不得返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21.6承包人进出施工现场的土石方运土车辆必须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负责进出场道路的保洁,不得超载超限,货箱必须加设挡板并加盖篷布。由此造成的成本增加已包含在
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