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凉水井水厂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凉水井水厂及监测控制站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凉水井水厂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凉水井水厂及监测控制站项目(第三次)(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目【202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鑫鸿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鑫鸿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5】5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其中水厂位于前锋区双寨村。
2.2项目概况:广安市前锋区凉水井水厂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供水规模40000m³/d(包括制水设备、清水池、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8个月(54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本标段的全部施工图及评审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涉及的竣工交付的内容,直至整体竣工验收及移交、缺陷责任及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总投资≥6000万元,且日处理规模2万m3/d及以上的供水厂(站)或自来水厂工程项目施工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已完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05 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1-26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见面开标和不见面开标相结合)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敬请关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开标情况说明的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安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安鑫鸿水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 51 号 4 幢 |
邮 编: | 638019 |
联系人: | 蒲老师 |
电 话: | 18982691318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中国(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麓山大道一段 310号 21 栋 1 楼 2 号 |
邮 编: | 610000 |
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 话: | 028-87612353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日期:2025-11-04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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