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
[20
25
]
9
号
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
1
(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位
置
|
土 地
面 积
(㎡
)
|
土地用途
|
开发程度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
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绿地率
( %)
|
竖向界限
| |||||||||||
上限
( m)
|
下限
( m)
|
高差
( m)
| ||||||||||||
LGT2025-23
|
临漳县城广阳路与东门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
68553.05
|
城镇住宅用地
|
净地条件出让
|
≥1.2且≤2.0
|
≤ 30
|
≥ 35
|
56
|
-10
|
66
|
70
|
26736
|
50
|
26736
|
二、
满足
拍卖
出让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
社会自然人及
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
本次出让活动可单独书面申请,也可以联合书面申请
竞买
,
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请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
年
9月26
日至
202
5
年
10
月
16
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5
年
9
月
26日
至
202
5
年
10
月
16
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0
月
16
日
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
5
年
10
月
16
日
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
5
年
10
月
17
日
上
午
10时
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
三
楼第
一
开标室
举行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
地块开发程度
为
:
净地条件出让。
(三)
保障性住房配建
:
1.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通知》
(邯政办规(2020)5号)
执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
按照《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
<>
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邯住建房监〔2025)26号
)
要求,商品住宅项目的保障性住房、
社区服务提升设施和优化住宅空间利用等设施的配建可按照《通
知》要求执行
,
其他要求参照
LGT2025-23号(编号:邯临规划2025015号)规划条件。
(四)出让金缴纳;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转为地块出让定金,
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
(
五
)本次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10
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0
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
,
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
六
)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
七
)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
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八)竞得人须按照供后监管要求,自觉、按时提供、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照片等,并积极主动配合、接受供后监管监督检查。
(
九
)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十)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按原途经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
其他出让要求和条件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
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
账
户
联系地址:临漳县建安路
中
段北侧
139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10-7819009
开户单位:
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邯郸银行临漳支行
账
号:
866510100100168141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25
年
9
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