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12-00938 二 、 项目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中标(成交)金额:40(%)评审总得分:93.54(分)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区委本级及各部委、区政府本级、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驻区各市直单位、国资局、信访局、更新局、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党校、党史研究室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 合同期内固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0万年。(需要坐班律师1名)服务要求:1.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人,兼投不兼中。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报价方式:4.1常年法律顾问费:4.1.1合同期限内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发生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包括所有非诉法律服务费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4.1.2此部分费用标准每包组固定,不可自主报价,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相应标准执行;4.1.3每包组常年法律顾问费标准:1包20万元年;4.2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等费用:4.2.1此部分费用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服务收费标准的50%”,如高于50%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2.2有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依据中标“收费折扣费率”进行计算,同一案件每个诉讼环节4万元封顶,全部诉讼环节累计付费不超过16万元。有标的额的多审级案件,每多一个审级则按照上一级付费标准的50%付费。二次起诉不予付费。执行代理程序案件代理费按该标准计算,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付费。4.2.3无标的额的单个案件收费标准:行政复议转诉讼案件以案件计费,每件1000元付费;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每审代理费为2000元。以上案件若终审胜诉加计700元件的奖励服务费。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法律事务,每件代理费为1000元,代理费结算以正式法律意见书为准。(包括区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情况;在参与处理同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本级为被申请人,但涉案行政行为应归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由一个法律顾问单位参与处理,按一个案件付费;同一法律顾问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处理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被申请人的事务,如遇此类情况,由采购人指定其他法律顾问单位参与处理相关事务。)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集体复议案件由一家律所参与处理的,且该批次集体复议案件总服务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采购人不予付费。此部分费用固定,不可自主报价。5.合同价格:按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确定收费标准。合同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服务需求、服务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按个遵守采购人考核管理制度,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容、王英、宫崇德、李娜、姜宠(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332元/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332.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8号安姆大厦C座 联系方式:024-24220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22815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韩忠金 电 话:024-228158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9.16(定稿)公开招标文件-浑南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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