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ZZX-202512SZ-618001001
一、招标概况
<咸安区107国道(西河桥--京广高铁)排水防涝工程>于 <2025年12月09日>在咸宁市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在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评标结果
| 名次 | 排名不分先后 | 排名不分先后 | 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联合体】湖北清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咸宁天立路桥有限公司> | <【联合体】正道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联合体】湖北中广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孝感市永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187104100.0000> | <187593700.0000> | <188281500.0000> | |
| 质量(如有) | ||||
| 工期(日历天、交货期、服务期) |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00日历天> |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00日历天> | <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00日历天>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
| 证书名称 | ||||
| 证书编号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31日>至 <2026年01月04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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