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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锦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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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3

项目概况

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99-00196
项目名称:锦州滨海新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0000
最高限价(元):9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30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支付合同额的60% ,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支付至合同额的90% ,完成省级验收后支付全款余款(无息)。

三、服务需求:

1.根据现有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等成果文件,成果文件满足甲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标准,并提交相应的有关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提交纸质版文件,相关图表文件及电子版。

2.协助甲方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并配合甲方完成最终省级验收,如果有工作需要,要及时赶到、及时调整和修改,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四、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验收。

验收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达到采购人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30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及航道工程)注册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联系方式:0416-3577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6-13号
联系方式:0416-3788088
邮箱地址:lnwz0329@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10100693408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16-37880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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