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答疑澄清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陆河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投资项目代码:2501-441523-17-01-530927】招标公告于2025年09月18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现对招标文件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备注 |
招标公告_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75644.72万元,其中: 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81.72 万元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5263.00 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最高投标限价: 75833.3027 万元,其中: 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386.5427 万元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5446.76 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施工图设计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招标文件中关于同类问题同步修改不再赘述。 |
第二章_投标人须知1.4.3(2) | 1.4.3(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删除。 | 招标文件中关于同类问题同步修改不再赘述。 |
第三章_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办法)《定标因素及权重表》序号3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如为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两家施工单位均须提供)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定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如为多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所有施工单位均须提供)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相关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招标文件中关于同类问题同步修改不再赘述。 |
第七章_投标文件格式(五)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部分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施工单位的情形) | ②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部分施工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
第七章_投标文件格式(六)投标人声明 第三条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 删除。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现调整为: 2025年11月1日10时00分 |
二、答疑部分:
问题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如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要求,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本项目参照企业投资,本条款设定无相关依据。
答:详见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问题2: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中“4.1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而招标文件第40页定标因素及权重表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审标准中描述“...,如为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两家施工单位均须提供”、第60页联合体协议书中备注”(适用于联合体中含2家施工单位的情形)”,联合体施工单位数量前后规定不一致,请明确联合体施工单位最多可由几家组成?
答:详见本项目答疑澄清公告“招标文件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陆河县启领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