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水库6、7号岛除草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2025-THZX-02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水库6、7号岛除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9.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水利设施运维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现需对团泊水库西堤至东堤之间水库滩地6、 7号岛内区域范围内的林间杂草进行打草作业,并清出场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水库6、7号岛除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水库6、7号岛除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供应商须提供证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资金的能力的证明文件(财 务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复印件或承诺人的财务良好承诺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 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提供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11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进行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时30分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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