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设计付款进度,本项目开工后支付对应设计费的50%,‘开工’如何定义?是施工单位的总承包合同签订为准吗?请明确。
答:“按设计付款进度,本项目开工后支付对应设计费的50%”中所述“开工”,是指本项目整体工程(即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实际进场施工之日。
如因特殊原因,施工单位一直无法入场开工,请明确付款时间节点,是否为设计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答:项目中标后,招标人与设计人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如不可抗力、发包人原因等)协商解决。设计费的支付核心依据仍是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审查。
如施工单位分期招标,分期进场开工,分期竣工验收,设计收费是否按实际工程量分期收取?请明确。
答:设计费将按合同总价进行支付,不因施工单位可能的分期招标、分期进场或分期竣工验收而分期收取。?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文件中已明确,设计的付款节点均以设计文件提交及批复为核心依据(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支付相应的设计费)。请问开工后支付设计费的依据是什么?请明确。本项目付款时间节点,不满足现行设计支付标准,请按现行相关文件修改,满足合理性和合法性。
答: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开工后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0%)是招标人基于项目特点、资金安排及风险共担原则设定的合同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合同自由约定的原则。
因本项目技术评审45分,为保证公平公正,请提供前期立项文件、选址意见、规模指标参数、地形图、专项规划、市政管网图等基础资料或方案设计文本,以便编写技术标。
答:招标人已随招标文件提供了本项目概况及规模指标等基础信息。其他更为详细的地形图、专项规划、市政管网图等资料,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已提供的信息、自身专业能力及市场调研情况编制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本项目限价245万按规模:新建21处公共停车场,共设置车位数6557个,充电桩及智慧充电设施1312个核算。如本项目后期增加规模,请明确结算依据。
答: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四条8、要求提供方案图和效果图,而按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宜昌东部产业新区停、充一体智慧停车场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查、报批以及变更工作。合同中条款与招标文件范围矛盾,有误,如按招标文件范围执行,请提供方案设计文本;如按合同条款需要完成方案设计,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修改招标范围,增加方案设计的费用与方案设计时间节点,请明确。
答:合同条款第四条中提及的“效果图、方案图”为设计人在开展初步设计时,为表达设计意图和效果而需包含的图示内容,且为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建、宣传等后续工作提供的辅助服务,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提供方案设计文本,也不因此增加费用或延长设计周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四条7、承包人应对本项目的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并随设计文件出具正式的管线调查报告。合同该条款与招标范围不一致,按招标文件设计范围和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为地面停车位,不涉及勘察与测绘要求,如需出具报告,请修改招标范围,提供市政管网图,并在招标中增加勘察与测绘资质及相应费用。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仅为设计服务,不包含地质勘察工作。设计人需按合同约定配合勘察单位,包括提供设计需求、参与勘察方案讨论、接收勘察成果、将勘察数据用于设计等配合服务。此项配合工作属于设计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涉及另行收费。
按12月22日挂网招标计划,最高限价为320万元,而本次挂网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为245万元,相差一个月,相同招标范围及规模,相差75万元,如此随意,如何面对审计,需确定计价原则。
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45万元是招标人根据最终确定的项目需求、设计工作量及市场行情,依法依规审慎核定的。
招标公告中“(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3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请问:大型企业填写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是在需要填写的内容处打“/”,还是填写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
答:大型企业应填写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信息,以声明其分包行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11、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第四条:承包人应对本项目的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并随设计文件出具正式的管线调查报告。质疑:本条款从专业角度涉及管线的物探工作,属于勘察范围,未在招标范围内,且工作量巨大需专业设备才能完成,另需增加管线物探费用及工作时间。如物探还未做,建议招标人按现有管网图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
答:设计人需完成的是管线调查工作,而地质勘察工作由专业勘察单位独立完成,设计人需承担配合义务。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白洋丰岗路与洋城大道交叉口北280米
联 系 人:李鹏鹏
联系电话:17771719856
代理机构: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97号三峡企业总部基地北4号楼A座16、17楼
联 系 人:陈艳红、丁梦圆、张朝阳、杨秀清
联系电话:139977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