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0263 |
|---|---|
| 项目名称 | 磐安县流岸水库新建库区(三期)剩余土石混合料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磐安县交投川峰矿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8.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1-28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1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标的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土石混合料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3.标的成交价款按照成交单价(元/立方米) ×498819.58立方米)计算;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方量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4.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磐安县交投川峰矿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号码:201000342011368。(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5.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磐安县流岸水库新建库区(三期)剩余土石混合料出让合同》。 7.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土石混合料市场价格变动或土石混合料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8.在受让方按照项目信息披露之要求,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含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且在标的可交割的前提下,转让方方能发出交割通知;受让方应自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接标的资产后,方可对土石混合料进行处置。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未经双方确认而运出的土石混合料,按双倍成交价计算价款,并处每次违约金2万元,并移交县砂石办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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