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钦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项目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7215001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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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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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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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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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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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双方约定承包应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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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双方约定承包应做的其他工作:清理现场的费用:承包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将建筑物周围因其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走并清理干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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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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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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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赔偿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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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赔偿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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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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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6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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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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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样品应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储存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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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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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变更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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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变更估价原则:
……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以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询价结果为准。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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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变更估价原则:
……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以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询价结果为准。新增项目的单价最终由自治区财政部门或发包人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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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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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第2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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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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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算数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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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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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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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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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结算。如发现竣工图与实际不符,按不利于施工单位的原则结算。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具体内容以经财政投资评审后的招标控制价总说明为准)。结算时不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费用标准及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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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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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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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3)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二。”
②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承包人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承包人原则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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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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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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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按桂建价〔2024〕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安责险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安责险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填写,不得调整。(2)其余需要说明的问题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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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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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系统的“清单备案”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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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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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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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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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5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