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各潜在投标人:
1、原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2.2 工程担保 ?担保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现修改为 :□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2、原“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完工或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的70%,结算评审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按工程总造价的5% 提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2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工程总造价的5% )分两年付清,满一年后付余款的50%,满两年后付清全部余款。现修改为:?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在合同建设内容清单内,按施工进度,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 70%;工程完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财政结算评审后,工程款支付至财政结算评审价的 85%;决算审计后,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的,除预留5%的质保金外(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及时支付),其余款项全部付清。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的补遗文件,并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信息。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