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 | |||||
|---|---|---|---|---|---|---|
| 项目编码 | G32025SC1000199 | 转让底价 | 70.115万元 |
| ||
| 价格说明 |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11-21 |
| ||
|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2-18 |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 | 否 |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
| 一、转让方承诺 |
|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
| 标的企业简介 | —— |
|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 25 |
|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 成立时间 | 2015-10-09 |
| |||
| 所在地区 | 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 |
| |||
| 住所/注册地址 | 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办事处四川科林木业有限公司4号厂房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其他 |
| |||
| 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 经营范围 |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研发和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废塑料再生处理;废旧物资、废弃油脂、未被污染的医用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废物)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注册资本 | 1,262.3万人民币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军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02MA62500W9C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 职工人数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张军51%2广元市利州区商业供销总公司25%3鲁翰林24% |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
|
|
| |
|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384.692897 | 154.24015 | 230.452747 | |||
| 审计机构 | 四川维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 备注 | ——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5-09-30 | 44.59476 | -110.032491 | -110.032491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季报 | 284.004397 | 145.426361 | 138.578036 | ||
| 备注 | —— | ||||
| 三、转让方简况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广元市利州区商业供销总公司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5%拟转让股份数——持有产(股)权比例25%持有股份数——是否转让非主业是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205907765C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所在地区四川 广元市 利州区住所/注册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东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顺军注册资本250万人民币所属行业零售业经营规模小型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701MB0N11552M批准单位名称广元市利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关于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批准日期2025-09-29批准文号广利供(2025)20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0.115万元 |
|
|
|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三、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元市供联致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5%股权,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五、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转让方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八、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十一、其它披露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材料。 十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0万元 |
|
|
| |||
| 保证金说明 | —— |
|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12-18 17:00:00 |
|
|
|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
| |||
| 账户信息 |
|
|
|
|
|
|
|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 |
|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
|
| |||
| 账号 | 8111001011800549466 |
|
|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
|
| |||
| 披露附件 | 名称操作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
| ||||
|
|
|
|
|
|
|
| |
| 五、挂牌信息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六、联系方式 |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8881292940 |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