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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应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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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应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NJJC-2025ZB0633)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应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JJC-2025ZB06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50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质指纹溯源技术应用服务,针对南京市区域内发生的涉水环境执法案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优先利用水污染溯源移动实验室开展现场移动溯源排查,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最高限价:5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7月16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二维码详见报名平台附件;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100122000043956

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4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递交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5年7月21日14时30分00秒

开启地点及方式: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开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1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响应单位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并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98号

电话:025-83630919

2、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人:高婷

电话:025-58835827-8016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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