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422-00139
二 、 项目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供应商名称:辽宁职业学院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岭东街一委
中标(成交)金额:564,910(元)
评审总得分:97.5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服务类
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服务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按照《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培育高素质农民170人,其中,玉米产业常规班100人,划分2个班,中药材产业常规班40人,农机专题班30人。培育机构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能够遵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执行。具体要求: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实践教学机构需具备对应主题的场地、设施、实践师资。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培训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线下)、实践教学、交流观摩和线上教学四种教学形式。培训班培训时间常规班不少于54学时,专题班不少于72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学时。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为一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覆盖率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培训机构应具有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专业团队。能够主动接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工作。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线上教学费、教材及资料费等。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补助。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按照《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培育高素质农民170人,其中,玉米产业常规班100人,划分2个班,中药材产业常规班40人,农机专题班30人。培育机构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能够遵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执行。具体要求: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实践教学机构需具备对应主题的场地、设施、实践师资。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培训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线下)、实践教学、交流观摩和线上教学四种教学形式。培训班培训时间常规班不少于54学时,专题班不少于72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学时。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为一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覆盖率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培训机构应具有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专业团队。能够主动接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工作。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线上教学费、教材及资料费等。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补助。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按照《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培育高素质农民170人,其中,玉米产业常规班100人,划分2个班,中药材产业常规班40人,农机专题班30人。培育机构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能够遵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执行。具体要求: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匹配的专兼职师资;实践教学机构需具备对应主题的场地、设施、实践师资。 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 培训机构应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528号)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培训课程内容,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线下)、实践教学、交流观摩和线上教学四种教学形式。培训班培训时间常规班不少于54学时,专题班不少于72学时,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学时。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为一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覆盖率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 培训机构应具有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专业团队。能够主动接受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组织、检查和指导,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授课、实训考察、线上学习、线上评价、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及工作总结等培育工作。 培训机构应具备规范使用培育补助资金能力。设立培育资金转账,专款专用,要用于培育任务中的全过程环节所需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线上教学费、教材及资料费等。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补助。 培育机构应将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师资、跟踪服务情况全部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培育、课程考核和结业证书颁发情况。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和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艳玲、宗诗涵、王玫玫(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新宾镇青年路15号
联系方式:55023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新宾镇兴京街28号
联系方式:024-55083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智谋
电 话:189403996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5.10.28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
供应商名称:辽宁职业学院
1.其他:评审排名.png
2.其他:中标候选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