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口边检总站海港路10号八层综合楼修缮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口边检总站海港路10号八层综合楼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hkbj202500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振中
项目联系电话:0898-661956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白水塘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振中
一、采购项目内容
海口边检总站海港路10号八层综合楼
修缮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一、项目名称:海口边检总站海港路10号八层综合楼修缮项目。
二、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三、采购预算:41.900047万元,高于此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内容: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港路10号的八层综合楼楼体开裂及漏水问题进行修缮,详见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五、供应商资质及服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备建筑施工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六、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付。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后,并组织进场开工后拨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审核后,施工单位提供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造价的100%。工程质量保修金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第二日起算满5年后,经核实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履约保证金(保函):合同价的10%。
2、工期延误处罚:承包人要制定科学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不得无故延误工期。工期每超一天处罚500元,超过30天后,每超一天处罚1000元。
3、人员管理:承包人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进驻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国家和海南省法律、法规及建筑技术规范,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和施工经验,较强的协调的沟通能力,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若发包人认为以上人员工作不负责或专业水平与能力不相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如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不在位,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两次以上每次处罚1000 元。
4、变更签证:由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而发生的现场签证应及时办理,其中技术核定单由设计、建设、施工三家单位共同签办,工程联系单由建设、施工单位共同签办。
5、材料审查:承包人要按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质保证书等资料,在材料设备到货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对装饰材料、水电设备等要审查样品后才能订货,防止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本工程结算方式:(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按包工包料形式总承包,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增减工程的工程量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现场签证单计算,投标文件中已含项目综合单价按投标文件执行;投标文件中未含有的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清单计价办法计算,并按中标的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2)除脚手架、模板费用外,措施费用不因工程量增减而调整。(3)合同期内,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的,超出部分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的价格及工程建设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调整;材料价格变化在±5%内的,不予调整。
7、结算审核:本项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在14日内提交本项目的结算报告书(含竣工图等)。本项目结算价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全面负责本施工现场范围内(包括发包人所有的物资、设备等财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该部分工作不力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同时加强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管理。
九、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此项目竞价的供应商,请将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发送至项目报名邮箱53729602@qq.com。
十、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时30分。
二、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1.900047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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