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14212025000107-1
二、合同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乐高乐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212025000107
四、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乐高乐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司法局
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济路288号
联系方式:028-36201431
供应商(乙方):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32498661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四川天府新区乐高乐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1(项) | ¥1,390,000.00 | ¥1,390,000.00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合同金额: 1,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10日至2027年07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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