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ZX-ZB-LN-2026-00019(龙集采编号:N_LN260006/02/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分行委外诉讼催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12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委外诉讼催收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拟采购 3 家律师事务所为主供应商,2 家律师事务所为备选供应商;沈阳地区直属支行普惠零售信贷逾期贷款委外诉讼催收外包项目,拟采购 10 家律师事务所为主供应商,5 家律师事务所为备选供应商;本次招标为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关于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关于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由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
8.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1.律师事务所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
12.投标人委派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银行涉法涉诉重大疑难问题;
13.投标人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14.律师事务所承诺下列全部内容的,可以认定具有与建设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1)为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时将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2)为建设银行的利益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3)就涉及建设银行的法律问题公开发表评论时,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尊重建设银行的
合法利益和声誉;
(4)愿意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授课培训、咨询解答、普法宣传等方式与建设银行共享研究成果。
15.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入选律所库:
(1)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
(2)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的;
(3)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4)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
(5)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6)根据国家或建设银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7)存在其他不良执业信息的。
16.利益冲突: 候选律师事务所在参加采购前,应当书面承诺为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前款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自身利益或者受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可能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利益冲突的认定,应依据有权机关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进行判断)。
17.同一投标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2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04 日 9:00 至 2026 年 02 月 11 日 16:00,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以后进行投标报名(通过【投标】-【购买文件】菜单进入页面,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不需要提供)(4)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5)招标文件售出登记表(龙集采平台公告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 1个 PDF 格式文件;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 40 号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10 楼纸质文件
和电子上传文件同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分行委外诉讼催收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辽宁分行委外诉讼催收项目
2、项目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3、项目编号:JYZX-ZB-LN-2026-00019(龙集采编号:N_LN260006/02/01)
4、招标内容: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委外诉讼催收采购项目,其中包括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拟采购 3 家律师事务所为主供应商,2 家律师事务所为备选供应商;沈阳地区直属支行普惠零售信贷逾期贷款委外诉讼催收外包项目,拟采购 10 家律师事务所为主供应商,5 家律师事务所为备选供应商;本次招标为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
5、预算金额:3120 万元,其中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360 万元、沈阳地区直属支行普惠零售信贷逾期贷款委外诉讼催收外包项目 2760 万元、本次招标预算为沈阳地区直属支行已核销普零类不良贷款委外催收外包项目 360 万元
注:本标段报名不足 7 家即为流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由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
8.投标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1.律师事务所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
12.投标人委派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银行涉法涉诉重大疑难问题;
13.投标人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14.律师事务所承诺下列全部内容的,可以认定具有与建设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1)为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时将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2)为建设银行的利益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3)就涉及建设银行的法律问题公开发表评论时,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尊重建设银行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4)愿意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授课培训、咨询解答、普法宣传等方式与建设银行共享研究成果。
15.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入选律所库:
(1)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
(2)受到有权机关或律师协会处罚、制裁、惩戒、处分的;
(3)因执业过错被司法机关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4)出现内部纠纷、客户投诉等严重负面信息的;
(5)以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
(6)根据国家或建设银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7)存在其他不良执业信息的。
16.利益冲突:候选律师事务所在参加采购前,应当书面承诺为建设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前款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因自身利益或者受其他当事人利益影响,可能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利益冲突的认定,应依据有权机关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进行判断)。
17.同一投标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2 月 04 日 9:00 至 2026 年 02 月 11 日 16:00,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以后进行投标报名(通过【投标】-【购买文件】菜单进入页面,找到需要报名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不需要提供)(4)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5)招标文件售出登记表(龙集采平台公告附件),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支付方式:网上转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
户 名: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 号:21050136000809003767
备 注:转账时,请在汇款用途栏备注 2026-00019 标书款,并将支付凭据、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上传至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EF%BC%89%EF%BC%8C%E4%B8%8A%E4%BC%A0%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5%90%8C%E6%8A%A5%E5%90%8D%E6%88%AA%E6%AD%A2%E6%97%B6%E9%97%B4%EF%BC%8C%E7%BB%8F%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5%AE%A1%E6%A0%B8%E9%80%9A%E8%BF%87%E6%96%B9%E5%8F%AF%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E4%BA%94%E3%80%8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
1、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打开平台登录界面,点击【常用文件】菜单,在常用文件页面中找到投标客户端。下载后,按照软件提示完成安装操作,安装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对应图标进行客户端的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至时间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加密上传。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胶封纸质版投标资料需要提交 1 份(正本 1 份)(纸质版投标文件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应一致)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购买 CA 密钥,并用 CA 密钥上传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标人自行从龙集采系统首页供应商指南内各种操作指引、龙集采平台-供应商投标业务操作手册、龙集采平台-投标客户端手册查询;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 至 18:00)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181908。
特别提醒:因龙集采系统节假日期间会有不定时更新,投标人需合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 40 号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10 楼纸质文件和电子上传文件同时递交。
七、投标文件解密
1、解密方式:现场解密,投标人需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2、开标大厅网址:(https://***/)。
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必须自带电脑到开标现场,持 CA 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所使用的电脑须下载谷歌浏览器、CFCA 插件、Pageoffice 插件、投标客户端等相应插件,如因电脑问题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EF%BC%89%E4%B8%8A%E5%90%8C%E6%97%B6%E5%8F%91%E5%B8%83%E3%80%8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 40 号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联 系 人:于经理
电 话:024-227875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 40 号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10 楼
联 系 人: 陈东、童磊
电 话: 024-22782331
电子邮件: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