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BN-勉县-2025-0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勉县中医院全院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3章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25个人完成医院规定各区域内的保洁工作,现更正为:按需求配置。
2、原第3章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3-5年,现更正为:三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www.creditchina.gov.cn),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www.ccgp.gov.cn),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填写非联合体投标不分包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勉县中医院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和平路中段708号
联系方式:0916-3222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和平路中段财政局六楼
联系方式:0916-8652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勉县政府采购中心经办
电话:0916-8652885
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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