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TFSCG2025-08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2025学年-2026学年食堂劳务及后勤劳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 采购需求六、经费支付中的(1)计算式:食堂劳务经费(一学年) | ①食堂劳务费用=食堂劳务合同价-(5%满意度考核经费)②当月所得经费=食堂劳务费用-(5%日常管理考核费用/10个月)÷10个月÷35人×当月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 ①食堂劳务费用=食堂劳务合同价-(5%满意度考核经费)②当月所得经费=食堂劳务费用÷10个月÷35人×当月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应日常考核罚款费用 |
2 | 第二章 采购需求八、日常督查管理考核细则 | 详见原采购文件 | 新增1.9因食堂劳务人员尽职和管理不到位。引起食品安全事故或引发重要事件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采购人有权单防终止合同。 |
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8.4履约保证金 | 8.4.1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本条规定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8.4.2如果中标人没能按第8.4.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有权将标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8.4.3在履约期间,中标人不履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 / |
4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4.款项支付中的(1)计算式:食堂劳务经费(一学年) | ①食堂劳务费用=食堂劳务合同价-(5%满意度考核经费)②当月所得经费=食堂劳务费用-(5%日常管理考核费用/10个月)÷10个月÷35人×当月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 | ①食堂劳务费用=食堂劳务合同价-(5%满意度考核经费)②当月所得经费=食堂劳务费用÷10个月÷35人×当月实际到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应日常考核罚款费用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
地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28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利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190606
质疑联系人:赵郁雄
质疑联系方式:13867098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惠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平演村戈岙湾7号7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秋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05783895
质疑联系人:项巧俊
质疑联系方式:1599083923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12楼1207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8-6826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