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4G2512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计
2.2项目地点:抚远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车间1 栋包括门卫地衡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总建筑面积3165.56 平方米,购置垃圾处理能力50t/d的炉排式焚烧炉2套,更换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1套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00t/d。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设计现场跟踪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及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9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