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舆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信息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平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驻马店市建筑公司
(联合体成员)上海东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舆县舆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平舆县舆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 工程地点:平舆县陈蕃路北段西侧。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504-411723-04-05-427538。
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1593.38m²(约为77.39亩),总建筑面积为45675.00m²,计容建筑面积为73980.00m²。主要内容为:农副产品批发部、多功能车间、仓库、冷库、交易大棚、充电停车棚、门卫室等,以及道路、绿化、电气、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最终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不含生产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规、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其中设计周期 4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县规划部门的规划建设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暂定价(含税)为:
合同暂定价:(大写)壹亿叁仟伍佰叁拾万零肆佰元整(¥13530.04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设计费(含税):经政府评审后工程费结算价的1.09%(约145.89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施工费(含税):建安工程费的99.02%(约13384.15万元)(最终价格以审计结算为准)。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祺(豫*4726)。
设计负责人:王秋然(20033200977)。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4)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通用合同条件;
(6) 承包人建议书;
(7) 价格清单;
(8)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平舆县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平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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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驻马店市建筑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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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
上海东大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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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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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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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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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3MA9F7W3W3N
地址:平舆县健康路西段北侧
邮政编码:463400
法定代表人: 陈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舆县支行
账号: *0000027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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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854X
地址: 中华路中段354号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张辉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96-2912109
传真:0396- 2913347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建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账号: 4100 1502 9110 5000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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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824F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6974
邮政编码:201801
法定代表人: 韦成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21-65380048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5000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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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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