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289 | 项目名称 | 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3#厂房及配套宿舍-出租(发包)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3#厂房及配套宿舍 |
面积/数量 | 1、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3#厂房及配套宿舍(合建):2906.98平方米 2、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3#厂房及配套宿舍(合建):2906.98平方米 3、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3#厂房及配套宿舍(合建):5232.55平方米 4、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同富裕工业区1#、3#厂房及配套宿舍(合建):1453.4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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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8年(具体合同起始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62,500元/月(不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每 3 年递增一次,递增 10 %,即每月租金如下: 第 1 至 3 年,每月租金 262500元; 第 4 至 6 年,每月租金 288750元; 第 7 至 8 年,每月租金 317625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 | ||||||||||||||||||||||||||||||||||||||
履约条件 | 1.自《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承租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2.其他履约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预审)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佳金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
一、交易面积共12500㎡。房产证:部分有,房产证面积为1号A型厂房面积4158.8平方米;3号C型厂房面积3708.74平方米(因历史遗留手续问题,本项目物业房产证登记人非招租人,但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归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大水湾、大窝、吓田、下陂4个分公司集体所有,权属不存在争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实际经营业态:无业态要求。
三、物业现状为空置,移交日期为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应答,意向承租人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电子应答文件,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承租方用户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七、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应答文件的上传,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的应答文件视为无效应答文件。
八、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九、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十、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十一、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二、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
https://***/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10336%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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