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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2025-2027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段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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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段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50605004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望城区行政中心1楼

供应商(乙方):长沙市仁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文源西路景悦祥和文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7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段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2025-2027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标段二养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5

合计金额小写:1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预算180万元/年,具体按照实际实施服务的人数为准,按实结算。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折扣率指时价折扣,折扣后服务费用为290元/月/人的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每月总服务时间不低于8小时;服务费用为360元/月/人的,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每月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0小时;服务费用为430元/月/人的,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每月总服务时长不低于12小时。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提供老年人的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1.2提供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捺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确保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1.3服务费用为290元/月/人的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每月总服务时间不低于8小时。服务费用为360元/月/人的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每月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0小时。服务费用为430元/月/人的服务对象,每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每月总服务时长不低于12小时。项目实施前应与老人充分沟通,制定服务计划,报区民政局备案。老人因身体状况、需求等原因导致服务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与老人沟通,调整服务计划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实施。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为准。

1.4具体内容

长沙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参考目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服务内容

参考用时

上限价格

折扣价格

(9.5折))

1

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

清洗烹饪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做饭,并尊重护理对象的饮食习惯和营养搭配,清洗餐具,干净整洁。

1小时

32元/小时

30.4元/小时

2

食材准备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帮助老年人洗菜切菜,做好食材准备。

0.5小时

3

协助进食/水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0.4小时

4

上门送餐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0.2小时

5

助浴

洗澡照料

根据老年人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帮助老年人沐浴。

其他部分失能和失能老年人

夏季0.5小时、冬季1小时长期卧床老年人2小时

80元/小时

76元/小时

6

助洁

头面部清洁、梳理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协助联系专业人员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

0.2小时

48元/小时

45.6元/小时

7

洗发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

0.3小时

8

生活照料服务

助洁

指/趾甲护理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

0.2小时

48元/小时

45.6元/小时

9

口腔清洁

根据护理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或上肢功能良好的半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

0.1小时

对不能自理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含耗材)

0.3小时

10

手、足部清洁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0.2小时

11

家庭保洁

是指对室内家具、厨柜、地面、窗户的擦、扫、拖、抹等日常保洁整理(包括厨房间洗刷锅碗、清洁卫生间马桶淋浴房台盆等)。

1小时

32元/小时

30.4元/小时

12

换季整理

是指季节交替变换时期,对生活用品的更换清洗、整理收藏等,还包括不同季节的特定服务项目(清洗纱窗、擦洗凉席、拆装蚊帐、清洗前季服装、换洗窗帘、换洗鞋类、清扫院子、整理花木、拔草、清理垃圾卖旧货)等。

4小时

13

助行

陪同出行

根据老年人的合理要求,经家属同意后可陪同外出,保证护理对象安全。

根据实际用时

32元/小时

30.4元/小时

14

助急

突发事件

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老年人或其家属的请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在途中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援助。

80元/次

76元/次

15

紧急送医

为独居老年人提供日间及夜间紧急呼救送医服务。

160元/次

152元/次

16

助医

陪同就医

经家属同意,受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委托,陪同老年人就医。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28.5元/小时

治疗陪伴

经家属同意,在老年人接受治疗期间,陪伴和照护老年人。

根据实际用时

20元/小时

19元/小时

17

基础照护服务

护理康复

排泄护理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0.3小时

48元/小时

45.6元/小时

18

护理协助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0.3小时

19

康复护理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根据实际用时

单次不超过1小时

20

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

远程服务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免费

免费

21

上门探访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免费

免费

22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每年不少于1次

免费

免费

23

预防保健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16元/人

15.2元/人

24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0.3小时

48元/小时

45.6元/小时

25

委托代办服务

代办服务

代购日常用品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10元/次

9.5元/次

26

代缴日常费用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10元/次

9.5元/次

27

代订代取业务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10元/次

9.5元/次

28

代为申请服务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32元/次

30.4元/次

29

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慰藉

亲情陪护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28.5元/小时

30

情绪疏导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28.5元/小时

31

心理慰藉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根据实际用时

30元/小时

28.5元/小时

2.人员配置要求

2.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2.1.1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1.2守法诚信,尊重老年人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及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1.3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2.1.4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2.1.5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2.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2守法诚信,尊重老年人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及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3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2.2.4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2.2.5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2.2.6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2.2.7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2.2.8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4.其他要求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甲方收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签字的服务记录等有效凭证,根据平台数据和调查核实情况出具当季度评估结果,经所在街道(镇)核实后向甲方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甲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正规合法发票,否则付款顺延。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城支行(长沙市仁道养老服务有限公司:800320811402010)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01 ——2026-09-3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①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②甲方每季度将通过长沙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聘请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协助甲方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核,一是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每次上门服务时,需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签到打卡,并上传服务照片等内容。二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季度协助甲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质量通过40%上门核查、30%系统核查、30%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反馈检查评估意见后,由服务组织对发现的不合格工单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14天)。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或满意度低于90%的,扣发该季度20%的服务费,连续一年考核评估不达标,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业务进行指导,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等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并在此基础上,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等情况。

5.为乙方开展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并协调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服务活动不受社区(村)、街道(乡镇)的限制和干扰。

6.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

7.接受和落实市民政局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的结论和意见。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负责为符合条件并申请了服务的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其合法自主经营权不受干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上级或者政策等原因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非乙方原因发生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双方互相配合做好合同终止的善后工作,据实结算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若不可抗事件持续超60天且可能长期无法消除,任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责,已履行部分据实结算。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谭志龙法定代表人:周婷

委托代理人:刘思委托代理人:张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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