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莆田互通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项目部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莆田互通项目:本标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全线范围内的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等工程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主线桥梁229m/4座,涵洞7道,通道8处,半互通1处,平交口3处。路基挖方75.7万m³,路基填筑60.9万m³,路基换填41.02万m³,台背回填3.6万m³;特殊地区路基处理4222.8m³,土工材料3.59万㎡,管桩10121.5m,路面12.674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混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序号 招标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埔田互通立交连接线项目部项目经理部 SH-04 商混 方 9800 1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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