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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38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宜宾市 其他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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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与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其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辅拍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辅拍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7日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10时至2025年8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04,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位于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38号房屋;建筑面积95.51㎡;房权证号:宜房权证筠连县字第201201010号;土地使用证号:筠国用(2012)第1028号;土地权利性质:出让,设计用途:商业服务。

市场价(议价):1910200元,起拍价:1069712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瑕疵说明:房屋已出租,租金4万元/年,租期为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5月1日,租金交至2026年5月1日。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8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房屋租赁人。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8月7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5年8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并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三、咨询及看样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8-85511018、18200138259(微信同号)亦可登录四川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court/courtList/或关注“四川助拍”微信公众号、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8月22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县支行,账号:6228402467475944860),拍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领取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标的物咨询电话:18200138259

法院监督电话:0831-3328110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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