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5〕59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新区分局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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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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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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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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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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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起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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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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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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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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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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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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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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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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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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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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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3016130GB00236W00000000 220103016130GX00108W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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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 东至福源东街 西至福源街 南至明溪路 北至广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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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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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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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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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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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7且≤1.8;地下<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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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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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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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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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面地价) 29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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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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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57.4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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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 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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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
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竞得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出让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附件。竞买人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地址:长春新区管委会B502室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337339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该地块装配式建设要求依据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长春新区拟出让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条件的意见函》〔2024〕014号)。该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地块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含钢结构)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3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单体装配率不低于30%。
2.地块上混凝土建筑的楼梯应全部使用预制楼梯。
3.地块上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应实施全装修。
4.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应先于其他单体建筑开工建设、竣工交付。
5.装配率达到 5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可以享受提前预售等优惠政策。
(四)该地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要求依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分局《关于制定拟出让(新区)2025-00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新函 [2025]3号)。具体要求如下:
1.开发建设期限不超过三年。
2.该地块对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不设限制。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五)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长府发【2024】10号),以出让方式新供应的住宅配套类地下停车场(库)免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该地块不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款;如果该地块地下空间规划的不是停车场(库),则由竞得人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六)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七)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参与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便利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竞买资金来源承诺书,说明购地资金来源。
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应持《成交确认书》到项目所在地,由项目所在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的10%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竞得人方可到市财政局、市规资局等部门办理后续相关审批手续。
(八)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幼儿园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受让人在建设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建幼儿园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确认。受让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就配建幼儿园问题与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由属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九)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资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十)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新区分局
联系人: 曲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335740
联系地址: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B706室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三)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系统无法正常报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参加挂牌出让活动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以下部门
(一)数字证书CA办理:0431-88779428、13634405937
(二)网络技术支持:0512-58188016
(三)挂牌组织实施单位:0431-88779653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