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DS-2026-150
项目名称: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运送至西安现代果业展示中心
采购包2: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运送至西安现代果业展示中心
采购包3: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运送至西安现代果业展示中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提供2025年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需提供所投肥料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
(10)供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合同包2(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提供2025年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
(9)供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合同包3(猕猴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体系建设(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提供2025年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完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提供承诺书)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
(9)供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根据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此项由采购人在谈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截图留档;如网站无供应商信息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至 2026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1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15)《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140号
联系方式:18392504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联系方式:13201529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焕清
电话:13201529927
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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