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导睡眠监测仪(数量:2台)
用途:多导睡眠监测仪可记录、储存、显示和分析患者日间和夜间睡眠过程中的生理参数,包括脑电、眼电、肌电、心电、血氧饱和度、脉率、口鼻气流、胸部呼吸 运动、腹部呼吸运动、下肢肌电、鼾声、体位的参数,为临床睡眠障碍的诊断及治疗后效果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技术参数:
一、脑电、眼电、肌电、心电基础部分
1、输入阻抗:≥10MΩ。
2、幅频特性:以10Hz为基准,(1~30)Hz, 最大允许误差+5%~-25%。
3、共模抑制比:各通道≥80dB。
4、耐极化电压:加±300 mV的直流极化电压,误差不超过±5%。
5、标准信号精度:标称值为100μVp-p,最大允许误差±5%。
6、电压测量:最大允许误差±10%。
二、脑电、眼电、肌电部分
1、内部噪声(噪声电平):不大于3μV (峰峰值)。
三、心电部分
1、内部噪声(噪声电平):不大于30 μV (峰峰值)。
2、标准信号精度:标称值为1mVp-p,最大允许误差±5%。
四、血氧饱和度部分
1、显示范围:0~100%;
2、测量范围与精度:70%~100%范围内,误差±2%;小于70%,无定义;
3、红光波长656.5nm~663.5nm,红外光波长875nm~895nm,最大光输出功率 红光6.5mW, 最大输出功率红外光5.0mW。
五、脉率部分
1、显示范围:30次/分~240次/分;
★2、测量精度:30次/分~100次/分范围内,误差:±1次/分;100次/分~200 次/分范围内,误差:±2次/分;200次/分~240次/分范围内,误差:±3 次/分。
六、呼吸气流、胸部呼吸运动部分
1、频率范围:10次/分~40次/分,误差≤±3次/分。
功能要求:
1、导联数≥32导联记录和分析符合AASM标准。
2、可同步记录、显示和分析。
★3、使用穿戴式信号采集装置,头部脑电采集器,胸腹部主机,主机重量<100g,佩戴舒适便捷。
4、电极片采用通用设计,无专机专用的技术和商务壁垒。
5、头部脑电采集器及主机均内置存储,容量:≥32GB。
6、头部脑电采集器和主机内置充电电池,连续记录不小于2~3晚数据。
7、内置六轴运动传感器,可精确获取患者体位变化。
★8、头部脑电采集器头戴一体化设计,设备无需连接软件设置患者信息,可直接启动记录。
9、主机与头部采集器无线蓝牙连接,通过主机可查看传感器连接情况,也可实时查看各导联阻抗情况,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10、头部脑电采集器和主机可单独记录,通过蓝牙连接平板或手机APP,实时查看传感器连接状态和信号质量、电池余量等信息。
11、软件使用导航式设计,操作简单。
12、软件内置AASM分期规则,具备AI智能算法。
13、可准确识别不同睡眠分期特征波形,具备波形标记功能。
14、具备自动分析、标记睡眠相关事件的功能,同时支持手动编辑修改事件。
15、软件具备使用权限分配功能,可根据临床需求,设定不同账号的权限,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16、具备网络化的设备管理功能,支持多台设备使用。
17、内置多导睡眠监测报告模板,模板可自定义。
18、病人数据管理功能,便于评估患者病情随时间的发展和长期治疗效果。
19、可选配、升级音视频同步模块。
20、睡眠分析报告包括:睡眠结构、觉醒统计、血氧监测统计、血氧分布、鼾声、微醒觉、氧减和肌电睡眠事件分布、脉率统计、脉率分布、心电图总结、肢体运动总结、呼吸运动相关觉醒(REAR)事件总结、NREM期睡眠期呼吸事件与体位、REM期睡眠期呼吸事件与体位、睡眠期呼吸事件与体位、呼吸事件总结、全天睡眠总结 、平均脉率、平均心率、血氧保护度、氧减事件、微觉醒、肌紧张性活动、肌时相性活动、鼾声、睡眠分期、检测结果总结。
21、数据采集格式采用BDF格式,同时向下兼容EDF格式。
22、患者报告支持word/excel/pdf等多种格式,可满足临床、科研多场景需求。
配置要求:
1、主机存储器1台
2、头部采集器1台
3、血氧探头1个
4、呼吸监测探头1条
5、压电式电极带2条
6、主机电极线1条
7、数据线1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备案)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须具有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证明文件。且均在有效期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01月2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2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邮件加密形式递至lnlhzbgs@163.com。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邮件加密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到,无须通知,投标人可自行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开标过程采用"腾讯会议"APP进行网上开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