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所受眉山产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拟对眉山产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WUEECG202521389
2.采购项目名称:眉山产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眉山产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所
二、资金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1100万元。
最高限价: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合计不超过1100万元,其中基础代理费不超过60万元;风险代理费设定起付线,收回款项金额在500万元(含)以内的,不计付风险代理费,当收回款项大于500万元时,风险代理费=(收回款项金额-500万元)×报价比例,报价比例最高不超过3.5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选聘一家供应商为眉山产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https://***/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条第一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取得总所授权的分所,若分所参与响应,需提供总所授权。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在2024年年检合格,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许可证及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两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条第一点(一般资格要求)、第二点(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采购活动,其综合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出并负责统一响应。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仅支持两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
1.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2.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其行为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排名及评审结果;若其为成交供应商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取其后一顺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5年10月29日09:00至2025年11月4日17:00(北京时间)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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