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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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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已经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5〕419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海安市级配套,项目法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安市北凌新闸。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老闸拆除、建筑物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填筑;挡潮闸主体的闸室、排架、工作桥;上下游翼(岸)墙、基础处理(灌注桩、搅拌桩等)、挡浪墙、护底、护坡等;闸上交通桥及接线工程、道路工程、系船柱、靠船墩工程。助航标识标牌、安全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启闭机房等房屋建筑工程;闸门、埋件和启闭机等安装;电气设备安装、所有预埋管道及屏柜基础制作安装;土建工程观测及监测设施埋设;水保临时措施及环保措施等。

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北凌新闸拆建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挡潮闸闸室、防渗范围内翼墙等永久性建筑物为2级水工建筑物,次要建筑物的级别为 3 级,临时性建筑物的级别为 4 级。最大设计流量565立方米每秒,总净宽40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老闸和交通桥,原闸上交通桥处新建跨河交通桥一座,于交通桥内河侧45米处新建北凌新闸挡潮闸,闸室与交通桥接线之间(原主海堤)新建堤防形成封闭防洪圈。闸室总净宽40米,共3孔,采用12米+16米+12米布置,中孔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边孔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闸室底板共分3块,中孔一块底板,两侧边孔及空箱岸墙一块底板;闸室底板面高程-2.50米(废黄河高程,下同),顺水流向长18米,中孔底板垂直水流向宽18米,两侧边孔底板垂直水流向宽26米(含空箱岸墙)。胸墙底高程4.00米,闸顶高程10.00米。闸室下游侧(外海侧)设内部管理交通桥;两侧边孔上游侧设人行便桥;闸室中部设排架及工作桥,上设启闭机房;工作桥两侧设桥头堡,布置检修门库及控制室等。交通桥共5跨,跨径20米,总长100米。桥面净宽9米、总宽10米,桥面高程10.70~10.00米;上部采用拼装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桥板,桥墩及桥台采用灌注桩基础。

批复总投资金额:11544.55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北凌新闸拆建应急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本工程施工期间服务期15个月(电子投标文件按486天填写)。服务期内主要节点成果、服务期限要求:计划于202509月进场,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甲级资质;具有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07月0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总额4000万(含)以上的水闸、泵站或闸站结合工程(主要建筑物为三级及以上)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金额等关键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此业绩为牵头人提供。

  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拟派。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不得与本项目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隶属同一经营实体的,或为本项目施工单位提供质量检测服务的。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0711日至20250718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最新消息详见:《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80409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社会保险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开标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从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

7.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1.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章节时,以“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修改重置)”为准。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本合同最高投标限价为53.65万元(含桩基检测费),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随机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7.4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4

(1)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2020年07月0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总额4000万元(含)及以上在沿海或沿江建设的挡潮闸或泵站或闸站结合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有1项4分,本项最多得4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此业绩为牵头人提供。

注: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已经完成的检测成果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已经完成检测服务的证明或合同中的服务期限已届满任一均可>。上述证明材料须能体现业绩金额等关键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素质

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注册岩土类土木工程师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

3

技术负责人素质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

(2)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有一个专业类别得1分,最高得2分;

(3)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提供相应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社保证明材料中相关人员应高亮或划线标注或单独打印。

6

人员配置

1.检测专业人员中,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专业配置齐全的得基本分10分。(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为准)同一人只计一个专业,不能在其他专业兼得分。

2.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职称每名得1分,最高得5分。

3.承诺检测人员满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检测要求,有承诺(格式自拟),得2分。

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及相关证明。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社保证明材料中相关人员应高亮或划线标注或单独打印。

17

仪器设备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及专用设备、车辆能满足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需要的得2分。

无表述不得分。(投标人须对照检测内容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同时提供发票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带有水印相机的设备照片)

2

2.2.4

(2)

服务实施方案标准

检测计划及大纲

1.检测工作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优秀的得6.5(含)~10分,良好的得6.5~3.5(含)分,一般的得3.5~1分,无表述或表述错误不得分;

2.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计划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优秀的得5.5(含)~8分,良好的得5.5~2.5(含)分,一般的得2.5~1分,无表述或表述错误不得分;

3.检测参数齐全,有完善检测手段。优秀的得5(含)~8分,良好的得5.5~2.5(含)分,一般的得2.5~1分,无表述或表述错误不得分;

4.检测内容、检测项目与检测数量满足《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规范》。优秀的得5.5(含)~8分,良好的得5.5~2.5(含)分,一般的得2.5~1分,无表述或表述错误不得分;

5.合同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优秀的得2.5(含)~4分,良好的得2.5~1.5(含)分,一般的得1.5~0.5分,无表述或表述错误不得分

38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 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3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个百分点扣1.0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30

合计

100

注:1.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章节时,以“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组建(修改重置)”为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海安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13-88812216。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联系人:易金

电话:18751399968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王偲

电话:0513-81819686

电子邮件:240854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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