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浏阳市中医医院老院区病房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中医医院老院区病房提质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浏阳市中医医院老院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浏发改资〔2024〕96号 4.资金来源:财政和自筹 5.工程内容:老院区内科楼、外科楼、门诊楼的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供电供水、消防等配套设施改造。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老院区内科楼、外科楼、门诊楼的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供电供水、消防等配套设施改造,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 中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一批改造的楼层:内科楼3楼、5楼、7楼;康复楼6楼、10楼、13楼。要求完工交付时间为2026年元月20日前;第二批改造的楼层:内科楼6楼、8楼、10楼;康复楼7楼、9楼、11楼。要求完工交付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前;剩余楼层需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玖拾肆万壹仟壹佰柒拾柒元零贰分(?45941177.02元;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36097124.36元; (2)措施项目费:1657551.9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1233349.6元); (3)其他项目费:4393192.51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4106664.45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226528.06元,计日工:60000元); (4)销项税额:3793308.21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2020)一般计税法综合单价计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亮联系方式15573211535。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开工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两份。 发包人: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公章)承包人: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农民工工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