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研究决定,拟将部分检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现就检验外送服务项目采用院内遴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关资质及服务能力的检验机构报名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新干县妇幼保健院检验及病理外送项目
二、遴选项目内容:目前医院未外送但临床有需求项目纳入本次招标范畴,详见外送检测项目清单。
三、遴选项目要求:
1、供应商的检验、平台齐全,能独立开展院方所列的检验外送项目(具体项目见检验外送服务项目清单),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年参加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2、供应商配备完善的冷链物流服务系统,保证标本接收、送检运输过程的安全与规范,保证标本的检测前质量。
3、供应商提供与医院系统对接方案,使医院可以快速获取外送检验项目报告结果,与医院报告实现无纸化传输,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供应商自2023年01月01月至响应截止日期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本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检验外送服务项目清单(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详见附件。
参与本次遴选的检验机构需知:我院送检的所有检验项目中如因检测机构未能完成的特殊检测类别(如:职业病检测等),需具备能自行寻找到其他检验服务机构出具权威准确检验报告的能力。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落实本项目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标的所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对全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服务要求:
1.本项目的检测项目单价将根据实时的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收费标准为现医院等级收费标准),如相关价格发生调整,将根据调整后的单价按双方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方式结算。
2.报价形式采用“折扣率”方式,最终结算将根据检测项目的物价单价、实际检测数量及中标折扣率进行计算,实际结算金额将根据实际送检量确定。
3.付款方式:费用一季度结算一次。供应商每月底将当月已完成的检测项目打包结算提交给采购招标人,采购人在审核确认后每3个月结算付费一次。
4.合同期间,对于不在现有清单内的检测项目,若本院临床有需求开展,将根据实时的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收费标准为现医院等级收费标准),对于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内不存在的检测项目,检测费用则按照双方协议价支付(例如:职业病检测项目)。结算方式按双方签订合同内规定的方式结算。
5.第三方检测机构需确保每周7天(含周日)的8:30至17:30期间,由专业专职的接收员上门负责规范收集、分装与保存标本。对于特殊标本,应能灵活调整收取方式。整个运输过程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要求,配备定位系统以确保标本安全无误。若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影响标本质量,第三方检验机构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6.第三方检验机构需免费提供送检项目所需的特殊采血管、标本瓶(盒)、防腐剂等耗材。
7.第三方检验机构需免费提供标本复检。若无法及时发出报告时,需提前告知,由此引起的损失全部由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
8.第三方检验机构需在本院安装前端采集系统以实现数据对接。检验检查结果报告格式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9.第三方检验机构需确保其信息系统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第三方检验机构需配合本院接受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院能开展项目禁止外送,禁止外送机构私自到临床科室收取标本。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递标书截止时间及地点:
参加遴选的供应商代表应于2026年02月06日9: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将遴选响应文件及报价表密封送交到吉安市新干县商贸路5号(江西省东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潜在供应商将三份(一正二副)响应文件密封袋后递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汇报顺序按递交文件先后顺序进行。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02月06日9:00在吉安市新干县商贸路5号(江西省东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七、评审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本次遴选公告中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注:报价不得高于检验项目整体费用(收费标准为现医院等级收费标准)的30%,否则响应无效。
2.院方将组织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评估、集体决策的原则。
八、代理费用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伍仟元整,请各供应商知悉。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干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新干县京惠西路与状元路交叉口西北40米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479040599
代理机构:江西省东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新干县商贸路5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370600380
新干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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