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844 |
|---|---|
| 项目名称 |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一批废旧办公家具等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00,3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公告“标的基本信息”栏目《处置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付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2. 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 3. 本次处置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不拆分、不遗留。 4.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参考《处置资产信息表》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现状、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现场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处置资产信息表》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交接的依据和保证,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看货完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场状况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双方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5. 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 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将其进行再次出让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若受让方用作废旧资产回收,应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并要请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搬运、处理。搬运、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过程中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受让方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进行搬运、处理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 7. 本次处置资产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交付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在30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9.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所有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10. 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1.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2.其他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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