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磐安县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磐安县融媒体中心2026-2028年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磐安县融媒体中心2026-2028年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17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磐安县融媒体中心2026-2028年天目蓝云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17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项目概况:
2019年,根据上级关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统一部署,磐安县融媒体中心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平台完成对接,委托浙江天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融磐安”APP、磐安新闻网等系统的开发与运维。
2023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明确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原“天目云”与“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统一升级为“天目蓝云”全省融媒体技术支撑平台。目前磐安县融媒体中心与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于2025年12月底到期,为确保融媒体业务持续稳定运行,现需续购该平台后续服务。
二、单一来源理由:
1.政策强制性与平台唯一性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天目蓝云”为全省指定的唯一融媒体技术统一平台,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建设与运营。县级融媒体中心必须接入该平台,不存在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替代性平台。
2.系统延续性与数据安全风险控制
磐安县融媒体中心现有全部业务系统、数据资产及用户接口均基于原“天目云”平台构建,并与“天目蓝云”实现深度融合。传播大脑公司作为原平台开发方及“两云合一”整合单位,掌握系统底层架构与数据逻辑,能确保业务平滑延续、数据完整迁移,避免因更换供应商导致的系统中断、数据丢失或安全风险。
3.技术专有性与服务延续保障
“天目蓝云”平台属于涉及公共传播与信息安全的国有资产,其核心技术体系、运维标准及安全管理机制具有专属性。由原技术团队继续提供服务,可保持系统架构统一、维护标准一致,杜绝因供应商变更引发的兼容性问题、服务降级或重复适配成本,保障融媒体宣传业务的安全、稳定与高效运行。
4.专家论证与法律依据充分
本项目已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致认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双澜世环创新中心2幢6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磐安县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王国明
联系电话:0579-84502018
传 真:/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陈巧慧 叶升
监管部门电话:0579-84883829
传 真:/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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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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