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开院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3112505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开院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90,000.00,招标人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开院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项目,采购内容包括 对采购人原有相关设备的拆除和更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 产品参与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开院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南开院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 ·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 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 结果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2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1)将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 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扫描件、电汇凭证、开票信息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邮箱, 邮件主题为:TY311250501报名信息;
招标文件售价¥300.00/本。
五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
六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 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过程中打印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 对监狱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