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24-89 | ||||||
2、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三)项目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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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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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废标(终止)原因 | ||||||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内容进行复核,发现如下情形:供应商:商丘琅玛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但评标专家未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之规定对该供应商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且供应商未享受价格折扣。采购人于2025年5月23日,将以上情况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财政局对本项目依法进行了调查审查。商丘琅玛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招标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管理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该公司应享受20%的价格扣除。在按照评分标准价格扣除后,中标候选人排序发生变化,改变了中标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商丘市财政局作出处理决定,本项目废标。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废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接受。如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 | ||||||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凯旋南路292号 | ||||||
联系人:杨老师 | ||||||
联系方式:0370-32551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802室 | ||||||
联系人:张女士、潘女士 | ||||||
联系方式:0371-85510500/6592832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祎、潘雯雯 | ||||||
联系方式:0371-85510500/65928326 |
